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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印病历须知
发布日期:2019-04-23
浏览量:1555

  一、 申请复印病历的主体:

  1、 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;

  2、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;

  3、 保险机构和司法部门。

  二、 复印病历时需要提供住院号及以下的证明材料:

  1、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;

  2、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;

  3、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(或其代理人)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死亡人的身份证明的原件、其近亲属(或其代理人)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、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;

  4、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,应当提供其单位介绍信、保险合同复印件,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,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;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  5、申请人为公检法等行政部门的,应当提供其单位介绍信、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。

  三、 复印病历的方式:

  1、现场复印:患者出院十个工作日(法定节假日除外)后直接到复印室复印;

  2、网上复印:微信扫描二维码直接到网上预约复印病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