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准备材料
1、献血证原件1份;
2、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1份,如居民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护照、军官证等,下同;
3、如受益人用血,则还需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1份;如委托代办人办理,则需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;
4、出院结算“发票”原件或复印件1份,如原件被别处留存,请留存处在复印件上注明“原件留存我处”并盖章;
5、“出院结算明细清单”复印件1份;
6、由献血者或者用血者填写“烟台市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知情同意书”和“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申请表”的一二三六项。知情同意书和申请表,可提前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填写或者提交现场填写。
资料下载请登录烟台市中心血站官网www.ytblood.com。
二、提交申请单和材料
1、受益人或者代办人来市中心血站、或者通过采血车、采血屋,邮寄等方式提交全部的准备材料。
地址: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0号供血科 取血处
时间:周一至周五早8:30到下午4:00,节假日除外;
电话:0535-6885702
2、出院后在用血医院直接提交材料,医院传真申请表给供血科审核,其他材料医院审核留存。
三、领取费用
1、填写账户的,由血站财务科转账支付。
2、办理现场领取现金。
如在就近医院里提交材料,则由医院先行垫付费用。
四、出院结算实时办理
1、三级以上的医院应当执行此办理方式;
2、用血者结算前向医院提出申请,并提交准备材料;
3、医院提前将“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申请表”,提交血站供血科审核;
4、审核通过后,医院结算垫付血费,与血站结算时抵扣;
5、出院后提交申请的,不能通过实时办理。
五、报销政策的更改部分
1、可享受血费返还的受益人为: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配偶父母、子女配偶。
2、献血量累计计算时间:1998年10月1日至用血之日(以出院日期为准)后六个月内。
3、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,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;献血量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,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报销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,终身享受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。
4、受益人享受累计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报销。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与受益人报销标准互不影响。
5、捐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按捐献了8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。
输血科咨询电话:0535-56306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