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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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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示
发布日期:2015-06-19
浏览量:1681

尊敬的病友:

  感谢您对蓬莱市人民医院的信赖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。为使您及所有住院患者保持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,请您详细阅读并遵守以下规则:

  1、探视。

  上午10点到12点,下午2时30分到5点30分。

  2、病房制度。

  ⑴请遵守病房查房制度,查房时间勿离开病床。

  ⑵请在护士为您送口服药和注射药物时,勿离开病房。若发有口服药,请按时、按量服用。

  3、安全。

  ⑴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,谨防钱物丢失。

  ⑵住院患者不能外出、外宿,如自行外出致使诊疗、护理措施不能落实或在院外出现不良后果,责任自负。

  4、授权。

  请及时告知主管医师特殊检查(治疗)或手术同意书是由自己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。如由指定代理人签字,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以书面指定代理人并签字,授权范围请注明。请确保代理人在相应时刻能履行职责。

  5、来我院住院属医疗保险的患者,因病情急需使用非医保类药品治疗,请您理解和同意,如因拒绝而影响医疗效果,医师不承担不良后果。请如实告知既往病史,如因隐瞒既往病史造成不良后果,自行承担责任。

  6、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(除精神病区封闭性管理外)应有近亲属陪护,医院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。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,决定是否留陪,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。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住院期间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。